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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pective

「犯了錯誤」

《紐約時報》關於「反恐戰爭」的紀錄

2010年的《紐約時報》大樓 [Photo by Jleon / CC BY-SA 3.0]

在2001年9月11日恐怖攻擊事件發生25年後,對許多人來說,當日事件已從記憶變成歷史。如今在世的美國人中,約有1/3出生於攻擊事件之後。

至此,美國帝國主義辯護者的任務已從宣傳升級為歷史修正主義。《紐約時報》社論委員會代表民主黨,在周五所發表的社論中著手處理這樁骯髒勾當。社論寫道:「值此25週年之際……我們要求美國正視自身所犯下的錯誤。」

文中所列舉的「錯誤」包括2003年入侵伊拉克、酷刑折磨囚犯,以及大規模的未經授權的監控美國公民,這些行為「顯然太過分」。《紐約時報》寫道:「美國應對措施的主要遺產是兩場曠日持久、血腥殘酷的戰爭,而其中一場伊拉克戰爭是建立在虛假藉口,這兩場戰爭極大地削弱了美國在國內和國際上的地位。」

《紐約時報》將這些「錯誤」歸咎於「美國」,目的是為了免除任何相關人員的具體罪責。由於所有問題都被歸結為國家整體,因此無人必須承擔責任,更遑論刑事責任。

「犯了錯誤」這句話因雷根總統而惡名昭彰。他在1987年1月27日的國情咨文中用這句話掩蓋了伊朗門醜聞,即美國秘密向伊朗出售武器以資助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 雷根聲稱,「在試圖這樣做的時候,我們犯了嚴重的錯誤。」

反政府武裝(Contras)是由美國中央情報局組織和武裝起來對抗尼加拉瓜桑迪諾(Sandinista)政府的武裝力量,他們殺害、折磨和綁架平民,一如美洲觀察組織在1984年與1985年所做的記錄。國際法院於1986年6月27日裁定,美國武裝與資助反政府武裝違反了國際法。

正如雷根就伊朗門醜聞發表的聲明一樣,《紐約時報》也用「錯誤」一詞來轉移人們的注意力,掩蓋其為侵略戰爭和對美國人民基本憲法權利的全面侵犯辯護並予以鼓勵的事實。該報的社論為這些行為辯護,新聞版面則刊登謊言,試圖兜售這些「錯誤」給大眾。

《紐約時報》在為2003年入侵伊拉克這一罪惡行徑辯護和推動過程中扮演了主導角色。2002年9月8日,該報頭版文章由記者戈登(Michael R. Gordon)與米勒(Judith Miller)兩人所撰寫,標題為「美國稱薩達姆·侯賽因加緊尋求原子彈部件」。他們報道稱,伊拉克「試圖購買數千根特製鋁管」,美國官員認為這些鋁管是離心機零件。報導還補充說:「他們認為,『鐵證』的第一個跡象可能是一朵蕈狀雲。」

副總統錢尼(Dick Cheney)在當天上午接受NBC《會見媒體》節目採訪時表示:「今天早上《紐約時報》刊登了一篇報道」,並以此證明伊拉克總統海珊(Saddam Hussein,大陸及香港譯為侯賽因)正在尋求離心機所需的管子。美國政府先向《紐約時報》提供了這個說法,繼而引用《紐約時報》的報導以佐證自身說法。

《紐約時報》於2004年5月26日在一篇題為「《紐約時報》與伊拉克」的編輯說明中承認,其報道「不夠嚴謹」,依賴於「一心想『政權更迭』的伊拉克線人、叛逃者和流亡者」,以及編輯「可能過於急於使獨家新聞見報」。

該報編輯部公開鼓吹入侵伊拉克,這場戰爭是罪惡的侵略戰爭,他們明知所謂的「證據」建立在謊言之上,卻仍然予以認可。該報於2003年2月6日稱國務卿鮑威爾(Colin Powell)在聯合國安理會的陳述是「迄今為止最有力的證明侯賽因公然藐視安理會決議的證據」,也是「針對侯賽因政權的冷靜客觀的論證」。美國於六週後入侵伊拉克。

「反恐戰爭」伴隨著對民主權利的正面攻擊,其中對囚犯進行系統性的非法酷刑是最令人髮指的罪行之一。

在小布希總統執政期間,中央情報局在海外建立了一個秘密監獄網絡,並對被關押者施以酷刑。2002年8月,布希政府指示司法部撰寫備忘錄,宣稱酷刑合法。參議院情報委員會報告於2014年12月9日指出,中央情報局在這類監獄中至少關押119名男性,對他們實施水刑,讓他們在極度痛苦的狀態下保持清醒長達180小時,甚至將一名半裸男子用鐵鍊鎖在水泥地上,直至其疑似因體溫過低而死亡。

今天《紐約時報》社論委員會承認美國「虐囚」。該報自2004年至2014年間,有意識、刻意且作為其公開社論政策的一部分,拒絕使用「酷刑」一詞來描述布希政府的侵犯人權罪行,該報週日雜誌還公開為該政府的政策辯護。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於2004年4月28日播放了美國士兵在伊拉克阿布格萊布(Abu Ghraib)監獄所拍攝的照片。照片顯示,伊拉克囚犯被蒙住頭,赤裸裸地疊成金字塔形,用繩子拴著,被迫站在一個箱子上,身上連著電線,而美國士兵則是在旁邊擺拍。

四天後,即2004年5月2日,《紐約時報雜誌》在一篇題為《較小的惡》的文章中公開鼓吹一些不會被稱為酷刑的手法。這篇文章的作者是哈佛大學教授、後來的加拿大自由黨領袖伊格納季耶夫(Michael Ignatieff)。文章寫道:「為了戰勝邪惡,我們或許得和邪惡打交道:無限期拘留嫌疑人、強制審訊、定點清除,甚至訴諸先發制人的戰爭。凡此種種皆是邪惡,因為它們都違反了國家和國際法,而且它們在未經正當程序的情況下殺害了人們,或剝奪人身自由。」

十年來,《紐約時報》在自身的新聞版面上一直將水刑和其他手段描述為「嚴厲」或「殘酷的審訊手段」。直到2014年8月7日,在布希和歐巴馬領導下的司法部排除起訴任何人的可能之後,《紐約時報》才開始使用「酷刑」一詞。執行主編巴奎特(Dean Baquet)當天解釋說,《紐約時報》之所以「避免使用」「酷刑」一詞,是因為「司法部堅稱這些手段尚未達到『酷刑』的法律定義」。

關於監控問題,社論只指出,政府「利用廣泛的新權力來跟踪和監控美國人和外國人」,而且這種擴張「顯然太過分了」。

《紐約時報》一直致力於阻止大規模無授權監聽的曝光,並反對刊登相關報導。該報曾扣壓自家記者關於美國國家安全局未經授權監聽美國公民的報導,從2004年11月大選前一直壓到2005年12月16日才予以發表。《紐約時報》於2014年5月22日在該報週日書評中,譴責史諾登(Edward Snowden)與記者格林沃爾德(Glenn Greenwald)所揭露的美國政府犯罪行為。在金斯利(Michael Kinsley)評論格林沃爾德著作的書評中(該著作內容係針對2013年史諾登所洩漏的國安局文件),金斯利當時指稱,是否公佈政府機密「最終必須由政府做出……總得有人來做決定,而這個人絕不能是格林沃爾德。」

《紐約時報》的核心批評在於,以「反恐戰爭」為名發動的戰爭並未實現美國主導中東的目標。該報社論寫道:「在越戰慘敗後的大部分時間裡,美國都吸取了教訓。發動戰爭必須目標明確且可實現,防止『任務蔓延』,最重要的是,美國一定要贏。」

在這一點上,《紐約時報》呼應了民主黨對川普政府伊朗戰爭的批評。7月21日,密西根州民主黨參議員彼得斯(Gary Peters)在參議院撥款委員會聽證會上向國防部長赫格塞斯(Pete Hegseth)提出了同樣的要求:「你沒有戰略,也沒有贏得這場戰爭的長期計劃。」彼得斯要求赫格塞斯「贏得這場戰爭」。彼得斯認為,這些「錯誤」是「迄今為止贏得這場戰爭的徹底失敗」。

《紐約時報》社論委員會寫道,這些戰爭「耗盡了本可用於增強國家實力以對抗新興對手的資源」,這裡指的是擁有核武器的中國和俄羅斯(社論並未點名)。至此,此舉的目的昭然若揭。《紐約時報》從「反恐戰爭」中汲取的「教訓」並非反對戰爭的教訓,而是為犯下更大的罪行提供的經驗。

這就是為什麼這篇社論要求「美國」正視自身所犯下的錯誤。然而美國人民並沒有決定入侵伊拉克、興建中情局的秘密監獄或竊聽美國人民。這些決定是由統治階級、它的兩大政黨,及其媒體(包括《紐約時報》)所做。下令實施酷刑的官員、刊登謊言的編輯以及投票支持戰爭的政客,並未有一人遭到究責。正是這些人,在許多情況下甚至是同樣的機關,支持加薩種族滅絕,他們數十年來一直鼓吹對伊朗開戰,如今又要求升級對俄戰爭,並準備對中國開戰。

如果未先指出「反恐戰爭」的責任人,就無法清算這場戰爭;如果未與帝國主義的民主黨與共和黨,以及《紐約時報》所代表的整個企業金融軍事情報機構決裂,就無法反對即將到來的戰爭。這種清算只能由美國與國際上的工人階級來完成,工人階級必須獨立地、基於自身利益而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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